總是在非常奇怪的時間很想打字說點甚麼,

並不是甚麼重要的訊息,但我想要寫下來。

 一旦沒有立即寫下來,那些感覺就如同飄向空中的氣球,沒有任何猶豫地快速遠離。

實在困擾,所以只好隨身帶著紙筆,或敲進手機備忘錄,又或在不得已的時刻裡放棄,

散落各處的雜感就這樣被我隨意寫在紙本上、鎖在網路上、扔向虛無,

或趕在小客戶進來前,急急忙忙地寫到MAIL裡寄給自己,結果錯字一堆。

 

人各有儀式性的作為,我想寫字對我而言或許是一種。

奈特在 森林裡的陌生人裡曾言:「無論內容為何,手寫字必定涉及隱私。」(P.50)

最近我常想起這句話(不過應該改成「打」字),乍看之下頗有理,但我卻無法因此停止。

 

比起寫字,我比較無法處理的是照片。

明明心情上像寫日記一樣輕鬆,就想在照片旁寫字留話,

但又不愛將照片放到網路上,以至於顧此失彼,常覺得無法盡興寫。

 

不過這大概是生活中的芝麻綠豆小事吧。不需較真。

至少,我學到的經驗就是,反正先寫就對了。寫在哪裡沒關係。

至於有沒有機會把它(們)都合在一起成集呢?

 

嗯。說來話長的問題。涉及隱私噢,奈特說。

類似的疑問我聽幾個作家談過。畢竟是迴避不了的問題嘛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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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oukoher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